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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大学生网络诈骗防范教育的“显”与“隐”

作者:西南大学 晏勇 刘汭雪 发布时间:2023-05-15 16:03:0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成为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然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的加剧不断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公安部门统计研究发现,我国诈骗受害者主要集中在95后,以大学生为主,并连续5年成为“最大受害群体”,这一现实困境使得切实提升大学生网络诈骗防范教育的有效性成为高校迫切需要回答的实践和理论问题。

但目前学术界对于这一现实问题的研究还仅仅是停留在简单的工作经验总结的层面,尚未有较为深刻和系统的理论成果。事实上,网络诈骗防范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实践活动,客观上有着“显性教育”和“隐形教育”之分。对于如何准确把握网络诈骗防范教育的“显”与“隐”,以及二者之间的融合关系,是需要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探讨的,只有理论上回答清楚了,才能切实提升大学生网络诈骗防范教育的有效性,助推平安校园建设。

一、新时代大学生网络诈骗防范教育“显”“隐”结合的必要性

大学生网络受骗的现实问题的矛盾焦点在于大学生自身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不能有效应对诈骗团伙诈骗手段更新换代速度快、诈骗形式难以辨别等新挑战。要有效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即通过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教育老办法,创新实现网络诈骗防范教育的“显”“隐”结合来提升大学生的防骗意识和反诈能力。

从矛盾的一方来看,大学生网络被骗的现实原因要求网络诈骗防范教育必须“显”“隐”结合。从现有研究来看,研究者们大多将大学生网络受骗的原因归结为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大学生价值观偏差,存在不健康的获利心理;二是大部分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防范意识薄弱;三是高校安全教育缺失,导致大学生识骗、防骗能力弱;四是有关部门监管保障乏力,导致电信网络安全事件频发。

然而,通过与众多高校辅导员和公安局反诈中心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到现实情况并非如此。首先,近年来“防诈骗”安全教育业已成为高校辅导员的重点工作,学校、学院、年级各个层面都十分重视,通过主题讲座、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相关教育,但因学生存在“盲目自信,相信自己有能力防止受骗”“好奇心强,对网络诈骗抱有侥幸心理”等原因,对主题教育活动存在不积极、不主动、不上心的情况居多,导致教育活动的有效性不强。其次,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发起“净网运动”打响网络黑产犯罪集群战役,强化网络空间秩序治理,为安全、清朗、有序网络环境的营造做出了不少尝试和努力;反诈中心向高校发放反诈骗宣传单,革新技术手段开发防诈神器“金钟罩”“国家反诈中心”APP等,号召大学生注册使用,不断应对新形势新挑战作出新反应。最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维护网络晴朗环境,“以腾讯110为代表的网络安全团队,利用大数据分析、团伙挖掘和云技术能力,通过线上违规处置、线下团伙打击等手段,以系列组合拳解决诈骗高发问题,全面提升举报威慑力和公信力,为广大用户筑起网络安全防护网。”从上述情况可以发现,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在反诈工作中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角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在预防诈骗的过程中,学生自身的因素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这也就决定了高校网络诈骗防范教育的工作重点是通过一系列的创新教育活动促成学生形成“焦点意识”,对教育活动产生“焦点关注”,进而强化防骗意识、提升反诈能力。

从矛盾的另一方来看,网络诈骗手段、形式更新换代迅速,变异特征显著的现实新挑战倒逼防范教育要“显”“隐”结合。网络诈骗是伴随网络普及和快速渗透而出现的一种新型诈骗方式,虽相较于传统意义上诈骗手段出现时间短,但其发展速度极快,诈骗手段、形式层出不穷。发展到今天,立足于兼职刷单、仿冒亲友老师、网络交友、注销校园贷、红包派送、购物返利等基础性网络诈骗手段,不断更新换代、变异发展,呈现出了一系列新特征。

一是施骗账号由“批量注册号”转变为“雇佣正常账号”。由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不断推进,以往功能简单、价格便宜的号商批量注册号易被封禁、打击,诈骗团体转向诱导正常用户转租或转卖正常使用的账号,其诈骗面目被进一步掩盖。二是施骗形式从“单团伙独立行骗”转变为“多集团配合作恶”。诈骗团伙头目制定诈骗剧本、业务员推广、二三线施骗,四五线提现黑钱的诈骗流程全闭环式转向团伙上游、中游、下游严格划分职能,黑产链条紧密配合,分化风险。三是利用“人工智能、AI换脸”新技术施骗的比重增加。诈骗团伙通过公众发布在网上的各类信息,根据需求进行人群筛选,利用AI换脸、电话外呼、伪造虚拟IP等手段蒙蔽用户。

这一系列的变化所显现出的新特征,使得大学生识骗、防骗难度加大,也给高校网络诈骗防范教育带来了新挑战,传统意义上的教育形式难以满足新情况带来的新挑战。从教育者的角度来看,能改变的只有自己对待网络诈骗防范教育的态度、教育的方式、能影响的只有学生对于教育的关注点,而不能改变和影响诈骗团伙研骗、施骗的行为。而“显”“隐”结合的教育模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传统教育模式的弊端和不足。

二、新时代大学生网络诈骗防范教育要昭“显”

新时代大学生网络诈骗防范教育对于建设平安校园、助推高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具有基础性的战略意义。因此,要沿袭优良传统,坚持并创新发展显性教育,即利用各种公开场合、公开手段,“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直接的、外显的教育活动”,旗帜鲜明地进行网络诈骗防范教育,切中大学生关于网络诈骗问题的“思想迷雾”,直击网络诈骗的“要害之处”。

第一,旗帜鲜明地开展网络诈骗防范教育。新时代网络诈骗防范教育要“显”于教育立场,这与“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这一哲学理论相一致,反对网络诈骗就是同假的、恶的、丑的做斗争,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体现,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题中之义,必须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开展网络诈骗防范教育。一方面,明确教育的必要性,避免可有可无的边缘化倾向。不管是学校层面,还是学院、专业课教师、辅导员都要深刻认识到网络诈骗防范教育对于大学生的重要性,明确树立确保学生人身财产的安全,是一切教育活动和学生成长成才的基础和前提。另一方面,把握新时代大学生网络诈骗防范教育的本质属性,避免形式化和空泛化的倾向。要通过“显”性的教育、灌输、引导使学生形成“焦点意识”,在类似情况中快速产生“焦点关注”就必须透过形形色色的诈骗现象抓住网络诈骗“假、恶、丑”的黑暗本质,让学生真正认识到教育不是为了完成任务的“假把式”,也不是照本宣科的“走过场”,而是通过实实在在的分析、揭露、批判来引导学生关注这一问题,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第二,与时俱进地丰富创新网络诈骗防范教育形式。新时代网络诈骗防范教育要“显”于教育形式,不同的教育形式对教育对象将产生不同的吸引力,进而左右教育对象的参与度,最终影响教育活动的实效性。有研究者曾对15所高校2000多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大学生对不同的网络安全教育形式认可度不一,其中模拟场景、现身说法、典型案例排名前三,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和网络宣传教育则相对靠后。然而,现实中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网络教育是绝大部分高校开展网络诈骗防范教育的主要形式,这与易于引起大学生“焦点关注”的特殊形式有所不同,势必会造成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的“供需”矛盾,影响教育有效性的提升,因此,要贴近学生的喜闻乐见,贴近实际的丰富网络诈骗防范教育的形式。一方面,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挖掘本校发生的各类别典型案例,加以调整和完善,印刷成册,以宿舍为单位倡导宿舍长带领室友集中学习;征求受骗学生意见,力争在学校范围内成立“反诈小组”现身说法。另一方面,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通过组织情景模拟大赛让学生实现角色扮演,参观反诈骗中心,与反诈工作人员以及诈骗犯案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身临其境地感知体验。

第三,充分挖掘第一课堂的网络安全育人元素。新时代大学生网络诈骗防范教育要“显”于教育主渠道,“课堂教学的育人主渠道作用应该贯穿和体现在高校的所有课程中,而不仅仅局限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程中。”与“第二课堂”相对,课堂教学是开展大学生网络诈骗防范教育的主渠道,将网络诈骗防范教育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和专业课课堂中,不仅可以彰显课堂教学的教育能量,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提升安全教育的有效性。一方面,推进网络诈骗防范教育进入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在形势与政策、大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设置与网络诈骗防范教育相关的专题学习内容,在引导大学生了解形势与政策、思考生涯规划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将保障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作为课程学习目标之一。另一方面,推进网络诈骗防范教育进入部分专业课中,将安全教育作为“课程思政”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尤其是理工科专业课程可以将网络安全教育相关内容纳入实验、实训安全教育中,引导学生举一反三,训练学生的系统安全思维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三、新时代大学生网络诈骗防范教育要蓄“隐”

新时代大学生网络诈骗防范教育需要在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显性教育”活动中开展,以引导学生形成“焦点意识”,对教育活动产生“焦点关注”,同时也需要关注和重视隐性教育的内隐作用。防诈骗安全教育面临的新挑战在放大传统教育的不足之余,也进一步凸显了隐性教育的内在优势。隐性网络诈骗防范教育主要是通过将教育目的内隐于专门的网络诈骗防范教育之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开展一种间接的“安全”教育,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不断产生经验感知、体验体认和实践外化。

第一,树立以隐性教育开展网络诈骗防范教育的正确理念。首先,教育者要明确隐性教育是显性教育的重要补充,其作为辅助手段对于教育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思想意识以及实践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是在新时代强化对大学生进行网络诈骗防范教育“柔性”表达的有效途径,能够进一步地将教育内容潜移默化地传递给教育对象,并成为影响其内在意识的一种因素。其次,要充分发挥隐性教育资源的持久性、丰富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利用隐性教育的渗透性、生活性、开放性和潜隐性的特征,将网络安全教育的内容与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巧妙结合,激发起潜在的学习兴趣,从而有效消除大学生接受网络诈骗防范教育是易出现的抵制情绪和消极做法。最后,要了解学生特质,坚持“以生为本”,有研究者发现,“反社会、边缘型、依赖型人格障碍的大学生,尤其是有此类人格特质的女生,是诈骗受害者高危人群。”因此,教育者要通过成长背景、家庭状况,现实表现等方面了解学生人格特质,更加有针对性的进行隐性教育活动的创设。

第二,将网络诈骗防范教育隐于校园文化氛围营造中。“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更加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可见,校园文化通过对大学生的熏陶、濡染和浸润,将对大学生个体思想意识和实践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网络诈骗防范教育过程中发挥隐性教育的内隐力量就要将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的各层面。一方面,利用学校美术专业学生资源,选择合适的区域,通过涂鸦、绘画等艺术手法打造特色鲜明的校园景观,达到“学校的墙壁会说话”的效果,吸引学生驻足观赏、拍照留念、发圈宣传,从而发挥校园环境中隐寓的育人功能。另一方面,利用学校艺术团和话剧社等团体资源,在迎新晚会等大型文娱活动中,模仿借鉴、自主创作一批以“反诈”为主题的文艺节目,通过经典台词、夸张动作、特色场景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同学间口耳相传,实现文艺作品的育人作用。

第三,将网络诈骗防范教育隐于社会实践活动创设中。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隐性教育的主要方法和手段,也是将显性教育所习与社会现实有机结合的桥梁,新时代网络诈骗防范教育内隐力量强化需要将教育目的、教育内容隐于不同类型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实践活动的全过程,让学生在以参与社会实践为主要任务,以提升实践技能为主要目的实践过程中自然而然地获得网络诈骗防范知识和能力。一方面,学校相关部门要有意识、有计划地将防诈意识培育、反诈能力提升融入社会调查、文化服务、创新创业等不同实践活动类型之中,充分挖掘不同类型社会实践活动的育人作用。另一方面,有效推动社会实践活动各环节内隐作用的发挥,在主题设置和活动立项环节,将防范网络诈骗等相关主题纳入学校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主题中,吸引并鼓励学生团队进行申报,明确此类社会实践活动的精细化目标,以便对实践环节和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创设;在活动开展环节,学校各部门根据自身资源优势,为学生团队提供支持、帮助和指导;在总结反馈环节,要将各实践团队的活动过程性材料、总结性汇报作为检验活动完成度的重要指标,通过答辩、汇报的形式加以展示,组织有代表性的实践团队在全校范围内作巡回报告。

四、结语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大学生网络诈骗防范教育看似是一个无需进行深度研究的实践问题,但现实情况的严峻性迫使相关工作者不得不从理论层面对该问题进行思考与分析、阐释与说明、解构与重构,以期更好地推动平安校园建设。鉴于现有成果在该层面上的研究不足,笔者从探讨显性教育与隐形教育相结合的必要性出发,初步回答了在新时代开展大学生网络诈骗防范教育昭“显”蓄“隐”的要求和做法,对于创新大学生网络诈骗防范教育实践模式做了一点理论尝试,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参考文献:

[1]卢黎歌,隋牧蓉.“八个相统一”: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遵循原则[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9(5):9-13.

[2]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30.

[3]姜伟峻,李蔚然.大学生电信网络安全状况调查分析及防控措施研究[J].安全与环境工程,2016(6):123-128.

[4]刘在洲.课堂教学:育人的主渠道[J].湖北社会科学,2017(10):167-170.

责任编辑:韩叶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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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成为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然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的加剧不断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公安部门统计研究发现,我国诈骗受害者主要集中在95后,以大学生为主,并连续5年成为“最大受害群体”,这一现实困境使得切实提升大学生网络诈骗防范教育的有效性成为高校迫切需要回答的实践和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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